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通过,特制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复试录取全程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12人组成(其中专家10名、纪委人员1名、秘书1名)。复试前临时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纪委部门人员参与,做好监督工作,秘书做好记录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公平、科学、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滥,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加大对考生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思想品德方面的考察。
3.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安全、有序。
4. 加强对参与复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提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三、调剂原则
1.考生必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一区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2.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
3.考生根据调剂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依据,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可参加复试。院内专业之间的调剂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不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四、复试要求和形式
1.复试分数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一区基本要求。
2.复试材料准备
(1)必要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下载后填写并加盖政审主管部门公章)、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应届生需准备学生证、学籍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籍验证报告),往届生需准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考生还可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3.复试形式及考察重点
(1)复试形式原则上为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复试流程可回溯,问题可回查。考生如违背诚信考试承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复试着重对学生英语水平、基础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实验能力)进行考察。
五、复试内容和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素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共90分)。
其中思想政治素养(1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察(40分)、综合素质考察(40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责任感、协作精神、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技能等。
(2)外语使用能力(共10分)。主要考察专业英语,就指定考题进行口头交流和翻译,标准为:
优(9-10分):进行口头交流和理解,基本没有困难;
良(7-9分):进行口头交流和理解,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合格(6-7分):能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和理解;
不合格(6分以下):基本不具备口头表达和理解能力。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比(40%)。复试成绩为参加复试评委的平均分。
六、录取工作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
2.加强诚信评判和公示,切实将诚信考核和公示纳入复试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和录取过程监督及录取结果公示。
3.在复核考生材料时,如发现考生提交材料有虚假内容,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录取入学后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在收到复试或录取通后应及时确认,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或因联系不上造成无法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2.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
3.复试考生与评委有亲属关系时,评委应主动回避。
4.复试期间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要遵守复试纪律。
5.考生对复试结果如有异议,复试结束1日内,可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申诉,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申诉,我院会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6.研究生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开,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7.本办法由中国日化院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8.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纪委):0351-4078633;
研究生管理部联系电话:0351-2023734;邮箱:yjsc@ridci.cn。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通过,特制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复试录取全程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12人组成(其中专家10名、纪委人员1名、秘书1名)。复试前临时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纪委部门人员参与,做好监督工作,秘书做好记录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公平、科学、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滥,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加大对考生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思想品德方面的考察。
3.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安全、有序。
4. 加强对参与复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提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三、调剂原则
1.考生必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一区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2.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
3.考生根据调剂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依据,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可参加复试。院内专业之间的调剂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不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四、复试要求和形式
1.复试分数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一区基本要求。
2.复试材料准备
(1)必要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下载后填写并加盖政审主管部门公章)、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应届生需准备学生证、学籍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籍验证报告),往届生需准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考生还可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3.复试形式及考察重点
(1)复试形式原则上为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复试流程可回溯,问题可回查。考生如违背诚信考试承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复试着重对学生英语水平、基础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实验能力)进行考察。
五、复试内容和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素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共90分)。
其中思想政治素养(1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察(40分)、综合素质考察(40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责任感、协作精神、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技能等。
(2)外语使用能力(共10分)。主要考察专业英语,就指定考题进行口头交流和翻译,标准为:
优(9-10分):进行口头交流和理解,基本没有困难;
良(7-9分):进行口头交流和理解,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合格(6-7分):能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和理解;
不合格(6分以下):基本不具备口头表达和理解能力。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比(40%)。复试成绩为参加复试评委的平均分。
六、录取工作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
2.加强诚信评判和公示,切实将诚信考核和公示纳入复试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和录取过程监督及录取结果公示。
3.在复核考生材料时,如发现考生提交材料有虚假内容,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录取入学后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在收到复试或录取通后应及时确认,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或因联系不上造成无法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2.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
3.复试考生与评委有亲属关系时,评委应主动回避。
4.复试期间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要遵守复试纪律。
5.考生对复试结果如有异议,复试结束1日内,可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申诉,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申诉,我院会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6.研究生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开,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7.本办法由中国日化院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8.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纪委):0351-4078633;
研究生管理部联系电话:0351-2023734;邮箱:yjsc@ridc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