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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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暨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1990年第一批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的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授权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2002年中心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中心质检工作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所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全国有效。

    业务范围:
    1. 洗涤用品、工业清洗剂、个人护理清洁用品的质量检验及仲裁检验;
    2. 各种洗涤用品的原料及日化行业的其它产品的检验及性能测试;
    3. 日用化工行业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
    4. 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分析方法的制定;
    5. 提供分析方法及标准中的专用实验材料;
    6. 技术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351-4046717



    

    “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成立于1978年,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托中国日化院成立“SAC/TC272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中心是委员会的秘书处单位;2008年又批准依托中国日化院成立“SAC/TC395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心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委托,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91“表面活性剂”专业在我国的技术归口工作,迄今为止属中心归口管理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近200项。

联系电话:0351-4046717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


 


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保障实验室检测活动,在检测活动中坚持公正、科学的质量方针,特作如下声明:

1.实验室是独立从事洗涤用品质量检测的质检机构,实验室承诺建立符合CNAS-CL01:2018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2.实验室向客户提供的日常服务工作依据质量手册规定。检测结果的判定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不受领导机关的行政干预,不受生产者、销售者及其它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3.实验室保证对所有委托方的检测服务均提供同等的服务水平及工作质量。对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等有关资料,实验室有为其保密的责任。

4.实验室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从事与受检产品相关的产品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工作,不得从事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得与受检单位联营,进行任何有碍于实验室公正性的活动。

5.实验室领导有责任保证质检人员的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公正科学的进行。

6.实验室下属异地分支机构除遵守上述要求外,同时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满足所在地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351-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