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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作出统一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法用法作出重要指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原则、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认真学习与国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引领规范作用。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能不能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完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一次经济法律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以重要岗位、关键职务和业务骨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法律意识。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生动的法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介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打造法治国企。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2015年3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作出统一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法用法作出重要指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原则、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认真学习与国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引领规范作用。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能不能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完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一次经济法律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以重要岗位、关键职务和业务骨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法律意识。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生动的法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介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打造法治国企。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