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要闻与国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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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浏览次数:2708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要求,为做好中央企业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四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 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 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中央企业,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 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在新 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

  二、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长期项目)》或《千人计划申报书(中央企业短期项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同时,用人单位要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申报材料。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

  5、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 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送至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不受此时间限制。

  联系人: 王欢喜 王绥德

  电 话:010-63193704 63192456


  附件(略):《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浏览次数:2708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要求,为做好中央企业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四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 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 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中央企业,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 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在新 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

  二、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长期项目)》或《千人计划申报书(中央企业短期项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同时,用人单位要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申报材料。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国资委。

  5、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 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送至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不受此时间限制。

  联系人: 王欢喜 王绥德

  电 话:010-63193704 63192456


  附件(略):《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