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检测
标准检测

您的当前位置:

关于征集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9 00:00:00 浏览次数:2910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本次征集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推荐单位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议报送应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保证项目建议质量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突出标准化科研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原则,重点突出,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并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重复。为提高项目建议质量,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对报送的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确保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
    研究中涉及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修订的项目,需要将形成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草案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并明确项目结束时的标准制修订进度。为确保标准化科研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同步,项目中涉及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申报前与标准归口单位沟通后上报,项目立项后可适时进入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本次征集项目中,考核指标明确形成国家标准草案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2.《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汇总表》(只需上报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3)。
    3.《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与项目建议书共同装订,格式见附件4)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请各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以邮寄邮戳为准)将本单位公函及项目申报材料(公函1份,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及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6份)报指定地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报送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齐春辉,韩伟伟
    联系电话:010-82262903,58811489
    邮    箱:scb2@cnis.gov.cn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标准审查部
    邮    编:100088      收件人:韩伟伟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征集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9 00:00:00 浏览次数:2910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本次征集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推荐单位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议报送应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保证项目建议质量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突出标准化科研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原则,重点突出,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并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重复。为提高项目建议质量,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对报送的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确保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
    研究中涉及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修订的项目,需要将形成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草案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并明确项目结束时的标准制修订进度。为确保标准化科研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同步,项目中涉及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申报前与标准归口单位沟通后上报,项目立项后可适时进入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本次征集项目中,考核指标明确形成国家标准草案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2.《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汇总表》(只需上报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3)。
    3.《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与项目建议书共同装订,格式见附件4)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请各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以邮寄邮戳为准)将本单位公函及项目申报材料(公函1份,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及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6份)报指定地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报送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齐春辉,韩伟伟
    联系电话:010-82262903,58811489
    邮    箱:scb2@cnis.gov.cn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标准审查部
    邮    编:100088      收件人:韩伟伟
 
    附件:1.2009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书.doc
         3.2009年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汇总表.xls
         4.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xls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