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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7-07-09 00:00:00 浏览次数: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截止2007年5月底,我委已经下达了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四批计划拟于6月20日在我委网站(http://www.sac.gov.cn/)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本批计划项目数量大,申报渠道多,涉及范围广,为保证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科学合理性,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对公示所列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归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体现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请对本单位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筛查,凡属于自主创新的项目,请做出标记,并注明创新点。

  三、各单位已申报项目中未列入本批公示清单而又属于自主创新项目的,也可在返回意见中提出,以备我委作进一步的审核。

  四、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直接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http://gb.sac.gov.cn)中提交意见,或将意见发到电子信箱:plan@sac.gov.cn(请注明主题:×××单位对2007年第四批国标计划立项意见)。

  附件:第四批国标计划公示清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7-07-09 00:00:00 浏览次数: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截止2007年5月底,我委已经下达了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四批计划拟于6月20日在我委网站(http://www.sac.gov.cn/)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本批计划项目数量大,申报渠道多,涉及范围广,为保证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科学合理性,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对公示所列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归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体现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请对本单位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筛查,凡属于自主创新的项目,请做出标记,并注明创新点。

  三、各单位已申报项目中未列入本批公示清单而又属于自主创新项目的,也可在返回意见中提出,以备我委作进一步的审核。

  四、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直接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http://gb.sac.gov.cn)中提交意见,或将意见发到电子信箱:plan@sac.gov.cn(请注明主题:×××单位对2007年第四批国标计划立项意见)。

  附件:第四批国标计划公示清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